值班还是加班一字之差引发的待遇纠纷-m6米乐网页版
发布时间: 2024-07-15 09:08:57 来源: 河工新闻网 字号:
值班和加班,仅一字之差,待遇却相差甚远。近日,廊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劳动者属于‘值班’还是‘加班’、待遇如何给付”,作出了裁决。
基本案情
值班还是加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词
申请人李某于2020年10月22日,入职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担任市场经营部主管。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李某月平均应发工资为7500元。2024年5月,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通信公司廊坊分公司安排李某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了多次的值班。李某认为公司安排其超时工作,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应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58440元。而公司则辩称,公司有经过公示的值班制度,申请人入职时也参加过员工培训,知晓相关规定。值班主要是接听值班电话,接收传真及以其他形式发送到值班室的重要信息,做好重要信息的报告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从李某提供的值班日志来看,其主要工作内容均为接听值班电话也印证了这一点。公司提供的值班场所完全具备休息功能,公司安排其进行的是值班,而不是加班。公司每月均发放了不定额值班津贴且已安排补休,不应再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称安排劳动者值班,而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在加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仲裁结果
是值班而非加班 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理由不成立
廊坊市仲裁委认为,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加班与值班虽然都要求劳动者上班,但还是有显著差别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在法定时间之外承担一定责任,但具体内容显著不同。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临时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是指在多出法定工作时间范围内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值班一般是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最重要的一方面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还有是否可以休息。值班主要是防止有什么意外情况发生,便于统筹协调,有应急事情能得到及时处理,工作强度、工作标准明显低于通常情况下的加班。所以,值班不是加班,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
仲裁提示,值班期间劳动者虽无具体工作任务,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要求其担当这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严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因此,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向值班的劳动者支付适当的补贴,但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以加班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李华